《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7-26 04:34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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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乐山市实施科学精准扶贫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2018713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印发了《乐山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农﹝2018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对《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随着中央、省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级财政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多。《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让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加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环节

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局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全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主要经历了以下环节: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研究各地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系统搜集梳理相关材料,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并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完善。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印发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后,我们积极收集整理回复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是审签发布阶段。《管理办法》经市财政局和市扶贫移民局相关业务科室、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联合发文,并对外公布。

三、《管理办法》的体例结构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与原则。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收入水平为目的,实施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遵行科学规范、聚焦精准、注重实效、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是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市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因素等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分配方案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下达拨付资金。

三是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范围与下达。明确资金主要扶持方向,并列出九项“负面清单”。实行项目、资金、责任、权力“四到县”制度。对资金分配下达、方案审批、支出进度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与监督。全面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互联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领域的使用。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组织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四、下一步如何推进《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关系着全市脱贫攻坚战的质量,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对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管理办法》印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开展学习讨论,吃透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理解《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增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意识,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同时积极通过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局的门户网站、会议、电视、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办法的知晓度。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目前,我局已经建立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四项扶贫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并健全了按月报送、季度通报、定期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使用管理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三是注重实效。将《管理办法》切实贯穿运用到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全过程中。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好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鼓励各地在符合《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总结提炼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推广一批有操作性、可复制的先进典型和案例。

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对各地管理使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禁止违规使用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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