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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0〕43号)分配下达金口河区-36.11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1.补助政策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9〕111号)。
2.补助对象或范围: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金口河区属省级试点地区。
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地方试点地区所需资金扣除中央奖补(3元/人.天)后,差额部分由省级承担2/3,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其中市级承担25%,县级承担75%。
附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资金预算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资金预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