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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级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0〕34号)分配下达相关区35.65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1.补助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6〕15号)。
2.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和非寄宿学生。
3.补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非民族地区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民族地区和民族待遇县(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民族待遇县金口河区中央财政分担50%,省级财政分担25%,市级财政分担6.25%,区县财政分担18.75%;其余区由中央财政分担50%,市级财政分担12.5%,区级财政分担37.5%。
附件: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结算和2020年预拨市级补助资金预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