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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0〕25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财金〔2018〕2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70号)。
二、补助范围:纳入我省“十三五”期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经办金融机构、民族贸易县、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三、补助标准: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参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承贷机构可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溢价等因素,与贷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加减点数值。贷款贴息以2.88个百分点为上限执行。
第一步:民贸民品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达成优惠利率贷款一致意见后,向地方民族部门提出申请,民族部门对其审核; 第二步:金融机构申领贴息;第三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对贴息资金进行审核;第四步:财政部门复核后向承贷金融机构支付
全省各市、扩权县根据民族工作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保障本地区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支出。超出上级补助资金范围、超过上级补助资金金额的贴息资金需求,相关市县通过自有财力解决。市县的分担比例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市发改委、乐山市经信委、乐山市扶贫移民局、乐山市政府金融办、银监会乐山分局、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财政金融互动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17〕110号)市县两级按25%:75%比例分担贴息资金。
附件: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下达预算指标分配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2019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下达预算指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