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7-03 03:34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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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财政金融互动省级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0〕27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规定、《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金〔2018〕122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金〔2020〕24号)和《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预算市级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19〕57号)。

二、补助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及相关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新增客户首贷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发放首笔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12.5%,县级财政承担37.5%。

2.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补: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省级财政按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3.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年度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15%。

4.支持薄弱地区能力提升:对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新设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标准网点每个30万元、简易网点每个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财政按每个乡镇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对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具(含CRS机)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新增ATM机具(含CRS机)每台1万元(其中三州每台2万元)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每个100元(其中三州每个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提供持续服务的ATM机具(含CRS机)按每台每年1000元(其中三州每台每年2000元)给予补贴,对提供持续服务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按每个每年30元(其中三州每个每年60元)给予补贴。

 

附件:2019年度财政金融互动省市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8日

 

 2019年省市财政金融互动奖补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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