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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0〕75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34号)。
补助范围:市中区、五通桥区。
补助标准:市中区300万元、五通桥区400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0〕41号)中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统筹用于洪涝灾害救灾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