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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125号)分配下达各相关区财政局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共计-709.9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项目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1号)精神。
2.补助范围: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3.补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附件: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