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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0〕8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65号)。
补助金额:市中区613.6万元、五通桥区417.2万元、沙湾区31.6万元、金口河区31.6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用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