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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1〕7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500号)。
补助内容:市中区340万元,五通桥区326万元,沙湾区75万元,金口河区75万元,乐山高新区160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冬春自然灾害救助。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