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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1〕3号)分配下达金口河区12.4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
对象范围:四川省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成人高校),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乐山市服务区域为峨边、马边、金口河区。
补助标准: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