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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8月疫情防控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关于下达2020年5—8月疫情防控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金〔2021〕6号)分配下达犍为县12.11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5号)。
二、补助对象或范围:2020年1月1号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
三、补助标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号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市、县政府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市级25%、县级75%比例分担。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