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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一季度工业“开门红”激励),以《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一季度工业“开门红”激励)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30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1000万元。其中:市经济信息化局400万元、市中区10.46万元、五通桥区382.92万元、沙湾区53.45万元、金口河区4.52万元、峨眉山市33.51万元、犍为县27.98万元、井研县2.31万元、夹江县40.48万元、沐川县10.54万元、峨边县10.05万元、马边县8.03万元、乐山高新区15.75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支持一季度工业“开门红”激励。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