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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39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36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合计金额-140.4万元。其中:市中区-208.4万元,五通桥区98万元,沙湾区-30万元。
补助用途:用于2021年、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际完成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