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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4〕9号)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市政府关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用途的请示》上的批示(B〔2024〕文秘—4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犍为县“犍为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276万元;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和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二期)”项目265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等。
乐山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