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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稳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2-23 09:58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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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川办发〔2016〕44号和川办函〔2017〕5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乐山市沐川县、马边县纳入国家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2017年金口河区、峨边县纳入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按照中央和省级年度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要求,市财政局指导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和“3个80%”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

一是大力“统”,科学编制整合方案。贫困县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入、精准扶贫”的总体思路,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做到“应统应统、应整应整”。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方案编制质量。

二是充分“放”,落实“四到县”机制。充分赋予贫困县自主权,根据脱贫攻坚需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自主安排使用资金,真正实现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

三是坚持“严”,加强整合资金管理。印发《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0〕19号),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后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试点工作列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乐山市体检式督导检查的内容,纳入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

四是通力“合”,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一盘棋”的思想,确保市县统筹整合信息、政策一致。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建立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动态掌控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展,做好部门间沟通衔接,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注重“实”,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在聚焦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支持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弥补过去脱贫攻坚资金“短板”和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放大资金使用效应,实实在在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持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通过多措并举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乐山市“蓄水统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模式。自2016年以来,累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36亿元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支持贫困县脱贫摘帽和巩固脱贫成效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其中2020年全市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7.54亿元,整合资金比例达到86%。截至12月中旬,整合资金进度达到100%,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1%,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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