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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从2020年起,将我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达标且年度评估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执行。已享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不纳入补助范围。各地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在不低于基础标准的前提下,研究本地具体补助标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及财务状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个别确有困难的县(市、区)报经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同意后,可延至2022年前达到。
目前,我市市级公办幼儿园有在园幼儿3287人,从2020年起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要求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县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各区(市、县)按要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