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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住公委办〔2020〕11号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有效时限,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延后办”。
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时,凡按《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乐住公委〔2018〕4号)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乐住公委〔2018〕5号)文件规定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按年对月还贷提取时间等相关材料的到期时间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均可放宽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有效。
二、实行网上办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不跑腿”。
实行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https://gjj.leshan.gov.cn/)“服务指南”栏目、微信公众号“乐山公积金”上登录办理业务。一是缴存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二是购买商品房贷款业务实行网上预审,缴存职工申请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登陆“网上业务大厅”上传贷款业务所需资料,由管理部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通知职工到指定服务大厅办理后续手续。
三、推行预约办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少等候”。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缴存单位和职工,为减少等候时间,建议可通过电话预约错峰办理,按照对外公布的业务预约电话提前一天预约,由服务窗口统筹安排时间,通知职工分段分散定点办理,尽可能避免人群聚集。
附件: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预约电话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