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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金〔2020〕2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经办)、金融工作局(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战疫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金〔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贯彻,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担保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将贷款精准投向需要重点支持的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川财金〔2020〕9号明确的重点支持范围推荐企业名单(附件2),经信、农业农村、商务部门分别对符合重点支持范围的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的小微企业进行推荐、市场监管部门(民经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进行推荐,各县级部门于4月3日上午12时前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4月3日下午6时前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及时将推荐企业名单送交省再担保公司、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推荐企业名单送交乐山地方法人银行。
二、加快申报审核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兑现
再贷款奖补和贴息按川财金〔2020〕9号执行,由地方法人银行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申报(未设县级分支机构的向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申报),县级人行分支机构会同县级财政审核汇总后报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人行成都分行审核,人行成都分行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
市县财政根据省财政厅拨付再贷款、转贷款业务补助和贴息资金以及担保业务补助资金匹配市县财政资金,一并拨付地方法人银行和担保机构,地方法人银行相应冲减企业应付利息。市、县财政按“一月一结”的方式受理和审核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市级25%、县级75%比例分担。
上述政策中再贷款资金、转贷款资金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且与中省现有各项补贴补助政策不重复执行。相关补贴补助政策与乐市财政金〔2020〕16号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3月26日起执行,暂定至6月30日到期,到期后如需展期按省上政策执行。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政策指导。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推荐企业回访跟踪,及时了解企业融资贷款落地情况,指导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低成本融资支持。
2.信息报送。市县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共享资源信息,合力推动政策及时落地见效。请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局、各区县财政局于每周三上午12点前将《“战疫贷”政策推进情况表》(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川财金〔2020〕9号
2.“战疫贷”重点支持企业名单
3.“战疫贷”政策推进情况表
乐山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市场监管局
乐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