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乐山日报社)

发布时间: 2021-01-04 10:29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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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财政监〔2020〕47号

 

乐山日报社

根据乐市财政监〔2020〕40号精神,我局检查组采取详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你社2019年、2020年1—6月财务资料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社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编制65个,截止2020年6月实有人数108人,其中在编在职27人,退休人员34人。截至检查日,日报社在用在编公务用车4辆,其中自用3辆,租用报广公司轿车1辆,租出快捷发行公司运送报纸车辆1辆。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开设银行账户4个。2019年总收入335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62万元,经营收入2898.49万元,利息收入9.15万元,租金收入0.48万元,其他收入89.85万元。总费用3406.57万元,其中单位管理费用305.67万元,经营费用3100.9万元。2019年全年净亏损52.98万元。2019年年末资产总额2339.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79.5万元,负债总额135.93万元,净资产2203.19万元。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完整。

未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仅提供了财务部门包括财务集中管理和委派、固定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内部监督控制、会计档案管理、财产清查等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采购管理制度等财务报销制度,公务交通费、工会经费等费用管理办法,办公资产管理制度、广告管理办法、经营活动实物抵款管理规定。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

1大额使用现金结算。

存在未按现金管理办法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现金的情况。抽查发现:2019年1月第100号凭证使用现金发放2018年度个人单项奖、先进表彰奖、年度考核优秀奖42600元,2019年2月第64号凭证使用现金发放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金16000元,2019年3月第155号凭证使用现金购买电脑等设备9270元,2019年4月第23号凭证使用现金报销通讯费3992元,2019年4月第23号凭证使用现金报销学习考察住宿费、公杂费328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一、严格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的规定。

2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

2019年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以来,单位大部分业务未进行预算会计账务处理,仅涉及到财政资金业务的才进行了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影响年终部门决算报表的完整性。违返了《政府会计制度》第五条:“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的规定。

3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2019年的会计账簿无目录、无页码、打印格式不规范,且存在会计科目明细账部分科目漏打印的情况。违反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归档……(二)会计帐薄,包括总账、明细账”的规定。

三、整改建议

1.以问题为导向,责令单位及时健全和完善企业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大额频繁使用现金结算的问题,责令单位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3.针对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单位加强对财经制度及政策法规的学习,熟悉掌握《政府会计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针对会计档案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单位重新打印存档2019年度的会计账簿。

请你社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我局将适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联系电话:2432190)。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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