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1 03:50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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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和财政中心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贡献财政力量。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情况,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学习《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政策。

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人责任,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制定《乐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修订并完善《乐山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保障普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印发《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要求,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诚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台账。着力聚焦问题线索,根据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有效维护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国家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助企纾困政策,做好企业退税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制约监督,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落实依法决策要求,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乐山市财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行清单制法制审核,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等提升办案能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区县财政部门执法工作指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处理决定集体评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调解室,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投诉多元化调解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困难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农机购置补贴等“一卡通”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巡财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财政局协作配合的办法》,首次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实地督查。开展非税收入、资产管理专项治理。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依法按时向市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互动回应落实到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依法保障。

(四)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水平

将普法经费、市级律师咨询(服务)等纳入预算。制定《乐山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实行市级律师咨询(服务)集中统一采购,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存在不足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法治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和指导实践有效衔接还需加强。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以及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还需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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