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0-03-25 11:47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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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07〕185号)要求,由乐山市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833-2441090。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乐山市财政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协商会审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表现在:一是继续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为日常事务处理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重点推动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管理体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200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1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加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帮困、救济、优抚、教育等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2、政务活动情况。包括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的变动、各类会议等。

 

3、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捐赠时间、安排方式、安排时间及安排金额等。

 

4、其他情况。如概况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报送信息并审核发布。

 

2、报纸。通过乐山日报、乐山广播电视报等公告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3、公开栏。制作宣传橱窗6期、宣传板报6期,发布信息40余条。制作局内服务事项流程指南,方便来我局办事人员。

 

4、其他媒体。通过市级报纸、网络上刊发财政专题、新闻稿件30余篇(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09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乐山市财政局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信息公开情况

 

公开了财政救灾资金到位和分配情况,捐赠资金接收和拨付情况,救灾资金监管信息,救灾和重建财政政策等。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9年乐山市财政局没有需说明的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二是局内部分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三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与财政业务特点相结合上有待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在201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具体要做到:一是与时俱进,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认识;二是狠抓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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