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乐山市政府财政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如有变动及时更新。乐山市政府财政信息分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财政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财政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概况;

2.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

3.本机关年度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报告;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财政信息通过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乐山市财政局网站(www.lssczj.gov.cn)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财政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领取《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乐山市财政局网站“公开申请”栏下载填列,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到本机关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受技术条件限制,同时为便于本机关及时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事宜,目前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1090

传真号码:(0833)2441038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三)受理流程。

详见“公开申请”栏目。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