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1-25 11:19     来源:无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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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全面推进财政综合绩效管理,狠抓财政收入增长,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推进市县管理同步,促进全市理财水平整体提升。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求,加强政府债务管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支出序列,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聚焦整体脱贫摘帽,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定推进绿色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乐山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乐山市财政评审中心、乐山市政府与政府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财政数据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6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7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16元,日常公用支出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5万元,专项支出341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848万元。主要是因为乐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5万元,占55.94%;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万元,占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占0.95%;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070万元,占36.4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25万元,占0.44%;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乐山市财政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13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和各地市州来我局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44%。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2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及其他车辆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财政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空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财政局共有车辆1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市财政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675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675万元,主要是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代理银行手续费、咨询及委托业务费、信息化建设、PPP中介服务费和专家论证咨询费、委托咨询服务费、脱贫攻坚专项项目(下县)、公积金政务专项经费。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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