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9-25 05:31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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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2017年重点工作是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取向,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年”工作主题,坚定不移保运转、保民生、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乐山市财政局本年收入合计665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0.01万元,占98.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44万元,占1.5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万元,占0.08%

 

 

 

 

 

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乐山市财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16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2.6万元,占38.14%;项目支出5048.31万元,占61.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989.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08.72万元,下降50.54%原因是2016年按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安排乐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10000万元市级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各项投资专项基金建立。

 

 

 

 

 

 

 

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4.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632.2万元,下降51.61%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94.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0.43万元,占53.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60万元,占6.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89万元,占0.69%;城乡社区支出2万元,占0.02%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0.2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3154.20万元,占38.97%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750.39万元,完成预算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754.06万元,完成预算99.8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预算100 %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200.35万元,完成预算7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结转下年支付。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62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60.04万元,完成预算9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82.07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82.91万元,完成预算99.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58万元,完成预算94.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拨款。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城乡社会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7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6.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2982.49万元,完成预算70.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3.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73.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24万元,完成预算47.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局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公务接待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12万元,占75.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2万元,占24.34%。具体情况如下: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扶贫攻坚、外出参加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3.08万元,下降31.5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运行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211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6.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市州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学习业务,上级领导、市级部门来我局调研以及区县相关单位业务学习、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住宿用餐等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0.25万元,下降55.6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7.4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5万元,比2016年增加23.42万元,增长15.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7.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0.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业务用房购置,信息化建设及物管费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乐山市财政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59.2913万元,覆盖率达到14.29%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及风险点,预设标准、范围,定期分析,做到风险提前预警控制。二是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安排预算。结合近年来本部门各项目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情况,将项目细化到对应的部门经济科目。提高经济科目编制准确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剂。(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见附表一)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及监督监管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2017年累计审减项目资金7.22亿元,核减不合规资金1335万元,达到预期目标,实施效果良好。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见附表二)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02(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50(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99(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4(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款)01(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款)02(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01(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01(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2.国土海洋气象(类)01(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 住房保障(类)03(款)02(项): 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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