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09-30 11:59     来源:无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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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财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工作主线,围绕支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突出改善民生重点,深化财政改革,落实各项财政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

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乐山市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 乐山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3. 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4.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

5.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乐山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中心

7. 乐山市财政数据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015.47万元。与2017年10066.8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51.36万元,下降9.8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7年局属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因业务需要增加一次性购置营业用房经费,2018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28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1.15万元,占99.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9万元,占0.12%。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35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18万元,占42.35%;项目支出4240.77万元,占57.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944.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5.06万元,下降10.46%。主要变动原因是乐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7.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86.84万元,下降9.72%。主要变动原因是乐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7.56万元,占51.1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7.51万元,占6.26%;医疗卫生支出54.29万元,占0.74%;住房保障支出3057.93万元,占39.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307.28万元,完成预算97.1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45.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16.23万元,完成预算8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应费用,部分项目没完成经费支出,结转下年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4.17万元,完成预算70.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乐山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会议培训等开支。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6.28%,部分项目没完成经费支出,结转下年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36.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留存下年使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4.39万元,完成预算98.8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5.05万元,完成预算99.3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84.43%。。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预算96.24%,基本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81.56万元,完成预算98.56%,基本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876.36万元,完成预算81.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留存下年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88.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5.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77万元,完成预算36.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5万元,占85.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2万元,占14.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完成预算61.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37万元,增长/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是公车改革后运行费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监督检查、扶贫攻坚、外出参加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2万元,完成预算1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减少9.10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0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8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进度执行规范。财政支出既保障本部门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维“投资评审和监管”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2018年度项目预算数405.5万元,执行数为340.5万元,完成预算的83.97%,主要用于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网络运行维护,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了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8大服务渠道,缴存职工可自主实时查询个人信息,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自动、实时、主动推送缴存职工公积金动帐信息,中心服务开启了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质量。中心信息化系统接入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住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联网协查机制,与5家合作银行签订互联互通协议,实现了数据共享,部分业务实现了线上办理,公积金缴存实现零跑腿,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节约了大量办事时间,提高了服务时效。通过推进市级部门信息互通,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办理手段,大力推广网厅业务办理,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方式,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

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影响到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的方式、速度和质量。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力推进“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和管理,加大网上业务大厅建设、推广力度,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着力打造便民、严管、公开的便民利民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与民政、银行、社保等相关单位信息互联互通,突破时间和地域限制,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网络运维项目

预算单位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预算执行情)

预算数:

405.5万元

执行数:

340.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05.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340.5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 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按时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按要求接入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有效使用,运行稳定。做好公积金业务数据灾备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安全外包项目,继续完成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完善了公积金管理新业务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8大服务渠道,继续实施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启动实施电子印章系统启动和信息系统视频监管综合平台建设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验收,完成等保三级测评。推动与市级部门、银行系统建立联网协查机制,实现市级数据共享;中心信息化系统接入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稳定。大力推广网厅业务办理,开通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办理渠道和网上缴存渠道。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含

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

1套

2017年已实施采购,继续建设中。

公积金系统灾备系统建设

1套

2018年完成审核备案, 2019年继续实施。

信息安全服务外包

1套

因公积金管理新业务系统硬件部分刚建设完成尚在质保期内且通过了等保三级测评、备案,可延后实施安全服务外包。该项目调整为信息系统视频监管综合平台项目, 2018年已完成审核备案, 2019年继续实施。

时效指标

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80%

公积金管理新业务系统通过住建部贯标验收,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并平稳运行。开发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已开通贷款预约渠道和归集网上缴存渠道。建成“手机短信”模块,借助中国移动《云MAS》平台向广大缴存职工发送归集动账通知,贷款发放、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启动实施电子印章系统、灾备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社会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

简化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流程。为公积金缴存群众办事提供最大的方便

中心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出发点,推进市级部门信息互通,大力推广网厅业务办理,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方式。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了公积金管理业务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8大服务渠道,中心服务开启了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自动、实时、主动推送缴存职工公积金动帐信息,开发商通过贷款网厅对贷款申请预录入、预约办理时间,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预审,缩短了现场办理时间,现场办理时长最快可缩短到10分钟左右,为职工节约了大量时间,提高了窗口办理效率。6月开通了归集网厅,单位用户可通过网厅自主修改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自主办理公积金归集缴存业务,实现了归集业务线上办理。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计2855个缴存单位注册开通网厅,占全部缴存单位的57.67%。中心信息化系统接入了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和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与市住保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了联网协查机制,与5家合作银行签订互联互通协议,实现了数据共享。中心征信查询及上报系统已完成开发,与人行的金融专线接入已报请市人行待审批。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12329服务热线

 

90%

12329服务热线(12345心连心热线)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2. “投资评审和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26.29万元,执行数为546.98万元,完成预算的87.33%。项目经费用于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即:接受市财政局书面委托,主要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预(概)算和竣工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财政财务监管,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征地拆迁、棚改项目安置结算审核等。

中心“投资评审和监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项目评审:全年共完成并出具报告的投资评审项目860个,送审总额29.2亿元,审定总额25.7亿元,审减3.5亿元,综合审减率12%。(二)项目监管:全年共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合同297份;完成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691笔,审核金额7.9亿元,核减不合理资金4885万元。(三)项目绩效评价:按市财政安排,评审中心负责农村低保资金、景区维稳黄湾乡村民养老及补助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三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8684万元。并按期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在报告中针对现场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投资评审和监管

预算单位

乐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26.29

执行数:

546.98

其中-财政拨款:

626.29

其中-财政拨款:

546.98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接受市财政局书面委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项目前期费用和合同、招标文件审查,以及与评审项目直接相关的证据收集、监督检查等工作,力争完成投资评审项目300个,总额35亿元,达成综合审减率10%,审减总额3.5亿元;完成下达的省、市级绩效评价项目3个,评价总额0.5亿元。

    全年完成投资评审项目860个,审核并确认招标文件、合同297份,完成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核691笔,投资评审和监管项目总额37.1亿元,达成综合审减率12%,审减总额约4亿元;完成下达的省、市级绩效评价项目3个,评价总额0.8亿元。圆满完成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投资评审项目

300个

860个

完成投资评审总额

35亿元

37.1亿元

完成下达的绩效评价项目

3个

3个

完成下达的绩效评价总额

0.5亿元

0.8亿元

质量指标

评审项目综合审减率

10%

12%

评审项目审减总额

3.5亿元

4亿元

效益指标

质量

指标

 

达成投资评审项目目标审减率,节约财政资金。

达成目标审减率,节约财政资金。

已达成目标审减率,节约了财政资金。

完成省市级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完成下达的省、市级绩效评价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完成下达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项目,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已完成下达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项目,

显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财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32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7万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会议大多在财政局内部办公场所举行,减少了举办出省培训班班次,会议费、培训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购置(851.70万元),移动办公配置安全设备,服务器,指挥中心大屏,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山市财政局共有车辆1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务出行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02(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50(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06(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99(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4(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款)01(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1(款)02(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城乡社区支出(类)01(款)99(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类)01(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2.国土海洋气象(类)01(款)99(项): 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住房保障(类)02(款)01(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 住房保障(类)03(款)02(项): 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乐山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财政局下属二级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28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1.15万元,占99.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9万元,占0.1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35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18万元,占42.35%;项目支出4240.77万元,占57.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扎实做好2018年预算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工作主线,围绕支持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突出改善民生重点,深化财政改革,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二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提前预计,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缩的情况下,确保机构运行和重大项目实施。

(二)执行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财经制度和审批权限,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运转的同时,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各项资金、收支管理,根据财务岗位不相容原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财务报销,票据审核,资金支付,帐务处理等环节的相互分离与制约。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77万元,完成预算36.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5万元,完成预算61.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37万元,增长/下降17.98%。主要原因是是公车改革后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7.02万元,完成预算1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减少9.10万元,下降56.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5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02万元。

 

(三)结果运用情况。

2018年,市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工作主线,深化财政改革,落实各项财政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部门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工作,对财政下达给本部门的经费制度健全、程序严格、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奢侈浪费,确保了财政资金支出的均衡平稳,科学合理。同时,利用有限的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把资金放大使用,用好,用活,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的情况下,确保机关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圆满完成年初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从自评情况来看,市财政局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规范,财政支出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保障重点项目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良好,综合考核自评得分为97分。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一是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熟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熟悉财政对经济分类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调整。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项目资金列支时还无法完全按照年初预算下达的经济分类科目实现支出。三是进一步加强预计分析,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适时把握执行进度,对确因项目变动,不能支付的资金,提早谋划,及时调整。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决算管理,重点是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引入执行进度百分比考核,及时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年初预算不合理的情况,通过一两年时间,打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处理,决算编制各个环节,形成可操作性经验。二是认真学习研究财政财经制度,提高财务人员工作能力,加强业务培训,适时安排到相关单位学习先进经验。三是增强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多思考,多探索,多讨论,从要我学,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计分标准

评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30 分)

预算编制(10 分)

目标制定

4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

目标完成

4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4

4

编制准确

2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 年度预算总额*2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 央专款)总和

2

预算执行(12分)

支出控制

4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2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1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3

动态调整

2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 (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 结余注销额)*2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2

执行进度

6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5%,即 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 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5

完成结 果(8 分)

预算完成

4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 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3

违规记录

4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 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专项预算管理(50 分)

项目决策(24分)

程序严密

8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4分,否则不 得分。 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 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8

规划合理

8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否则该 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2.项目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3分。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3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 1 分。

8

结果符合

8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 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 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 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 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 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8

8

项目实施(12分)

分配科学

6

1.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2分; 2.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4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4分;据实据效的 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6

分配及时

6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完成结果(14分)

预算完成

4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到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4。

4

实施绩效

6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 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6分。若部门专项项 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 算。

6

违规记录

4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 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4

绩效结果应用(20 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 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 分。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4

自评公开

4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 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4

应用反馈

4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 不得分。

4

 

 

 

 

总分

97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2018年度乐山市财政局部门决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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