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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财政局汇总,现将2019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乐山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512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33%。其中,财政拨款安排(“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三公”经费预算4839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8.82%。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9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40%。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04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7.01%。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429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3.66%。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231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3.05%。
1.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1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由于近三年年初预算均未安排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而实际每年均有车辆需要报废更新,因此,2019年由市级财政预留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2.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329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0.64%。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131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14%。由于2019年新增了个别部门,同时脱贫攻坚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等工作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略有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乐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预算1482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79%。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404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5.79%。
二、增减原因说明
2019年,乐山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继续较上年预算下降,主要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