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8-11-08 11:46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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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日在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乐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雪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市级财政调整预算(草案)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规模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经省财政厅核定,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3140189万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864438万元(其中:市级807863万元、高新区56575万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2275751万元。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872820万元(一般债务1946083万元、专项债务926737万元),其中市本级债务863116万元(其中:市级806541万元、高新区56575万元),县级债务2009704万元,债务余额在同级人大批准的2017年债务限额之内。

(二)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目前省财政厅核定乐山市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2738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7469万元,专项债务226400万元。

为筹措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拟在省政府批准全市的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新增举债273869万元。新增举债全部为承贷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市本级796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79600万元),转贷各县(市、区)19426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7469万元,专项债券146800万元)。

以上2018年全市和市级政府债务举借规模(草案),请予审查。如省上后续对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进行调整,我们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另行报告。

二、2018年市级财政调整预算(草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2018年市级财政调整预算(草案)报告如下。

(三)市级财政2018年调整预算事项。

1.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省下达全市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7386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7469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226400万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分配市本级79600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券资金),转贷区县19426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7469万元,专项债券146800万元)。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省财政厅下达市州的是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使用额度,暂未下达正式指标,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正式指标下达后金额及分配情况发生变化,我们将向市人大常委会另行报告。

按照要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支持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项目。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9600万元,全部安排用于中心城区土地储备项目。按照“谁用款、谁负担”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本息由市、县政府分别负责筹集安排偿还。市级使用转贷资金,本息由今后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偿还。

此外,截止目前已实施政府购买服务15期,合同服务金额270亿元。按照合同约定,2018年应安排的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63亿元已全额编制列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事项

2018年市级年初预算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之外,因交投集团缴纳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保养场建设项目划拨土地出让金67543万元、天主教乐山教区主教府建设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1193万元,拟调增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68736万元,其中: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54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执行1193万元。除以上事项,为落实向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资金整改要求,拟调减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41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收支增减相抵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较年初增加47125万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21611万元。

同时,由于年初人代会召开时间提前,2017年市级财政结转下年支出数均为预计数,在与省财政厅办理结算并完成决算审查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下年支出数较年初报告预计数发生了变动,从而引起2018年支出预算调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因市级国有企业完成2017年度财务审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进行调整。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较年初预算调增25万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减729万元,股利、股息收入调增754万元)。同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收入较年初预计减少209万元。收支增减相抵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较年初预算减少237万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53万元。

(四)2018市级财政收支调整预算(草案)。

4.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2018年市级承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收入3007万元,转贷区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一般债券支出3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611万元,国有资本预算经营预算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497万元。收支增减相抵增加支出预算25161万元,市级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545998万元调整为571159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增加68736万元,市级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466950万元调整为535686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增加68736万元,承贷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收入134600万元,转贷区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支出55000万元,增加调资金216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44万元。收支增减相抵后,共增加支出预算126869万元,市级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340512万元调整为467381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3)收入预算调整。

2018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增加25万元,市级收入预算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10008万元调整为10033万元。

(4)支出预算调整。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增加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209万元,调出资金增加53万元,收支增减相抵后,支出预算减少237万元,市级支出预算由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8222万元调整为7985万元。

 

以上市级2018年财政收支调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

 

 

'附件3:乐山市市级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预算方案表'下载
'附件2:乐山市市级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预算方案表'下载
'附件1:乐山市市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预算方案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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