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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财政局汇总,现将2020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89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47%。其中,财政拨款安排(“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三公”经费预算466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6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16%。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86%。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37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4.29%。
1.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3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较上年预算增长253.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有序安排公务车辆报废更换。
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17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67%。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01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68%。
(三)公务接待费。
乐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预算116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1.77%。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08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2.56%。
二、增减原因说明
乐山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继续较上年预算下降,主要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