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9年决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0-09-17 09:37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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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经乐山市财政局汇总,2019年乐山市本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9 “三公”经费决算总额为430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12万元、下降15.86%,较2018年决算减少480万元、下降10.02%。其中,财政拨款安排(“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三公”经费决算3757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182万元、下降23.93%,较2018年决算减少335万元、下降8.1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乐山市市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支出466万元,较年初预算上升123.01%,主要原因是人民医院医生外出培训学术交流增加2018年决算减少260万元,下降35.8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乐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3304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3.64%,较2018年决算减少64万元,下降1.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84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143万元,增长22.24%,本年公务购置车辆主要是级各部门按照批准的公务车购置计划购置的执法执用车特种专用车辆、应急公务用车等,涉及的部门主要有: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矿山救护、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路建设服务中心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1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24.29%,较2018年决算下降7.57%,原因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对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乐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538万元,较年初预算下降63.70%,较2018年决算减少156万元下降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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