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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财政局汇总,现将2021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83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6%。其中,财政拨款安排(“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三公”经费预算463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5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4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04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9.11%。其中:财政拨款安排3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8.67%。
1.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7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较上年预算增长97.88%。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8.18”洪涝灾害影响,部分公车受损,按照公务用车年度购置计划,有序安排公务车辆报废更换。
2.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14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79%。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96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8%。
(三)公务接待费。
乐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预算78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2.17%。其中:财政拨款安排77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9.11%。
二、增减原因说明
乐山市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继续较上年预算下降,主要是市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