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电话:24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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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是隶属于财政局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000064497116U,其主要职责: 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草案的初审和编制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人员、工资、资产等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提出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建议;负责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初审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有关市级部门预算编审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主要工作。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加大,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支持高质量发展,保障好民生实事,持续攻坚深化改革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单位概况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现有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岗4人,领导岗位2人,一般管理岗位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0.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62.27减少11.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0.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72万元(人员经费40万元,公用经费11.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按照市财政局2021年预算编制相关要求,调整运转性项目经费为公用经费定额管理。2021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0万元,占74.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万元,占12.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5.13万元,占1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7.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13,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3.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72万元,较上年预算3.78增加7.94万元,增长210.05%。原因是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取消运转性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综合定额管理方式保障单位基本运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本年度未安排项目资金。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