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04 10:12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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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等,管理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二)主要工作。

乐山市财政局及下属各单位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增收困难加大,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支持高质量发展,保障好民生实事,持续攻坚深化改革做好重点领域保障,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财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乐山市财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乐山市预算编审中心、乐山市财政评审中心、乐山市政府与政府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财政数据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财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财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065.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04.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65.1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89.68万元(人员经费1952.66万元,公用经费937.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75.4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65.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65.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04.8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支出(包括市财政局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129万,市预算编审中心减少运转项目10万,市3P中心减少项目50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少办公业务用房购置351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4.77万元,占52.84%;公共安全支出150万元,占2.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37万元,占5.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23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2338.79万元,占38.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6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8.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2021年预算数为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监督检查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票据中心开展综合业务、正常业务开展的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9.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市(州)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开展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2.1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1.45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79,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37.99,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0.81主要用于:部门下属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89.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37.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财政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财政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9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4.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54.5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简化接待程序,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和各地市州来我局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4.6万元,下降21.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办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财政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53.76万元,增长231.80%。原因是乐山市财政局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取消运转性项目资金,全面推进综合定额保障单位基本运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财政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85.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56.26万元。2021年全口径编制采购预算主要用于采购绩效评价软件评价服务,车辆燃油费保险费,物业管理,委托第三方服务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财政局部门共有车辆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财政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065.1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157.48万元,主要为财政监督检查经费、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系统国产化升级项目、财政专项业务经费、会计咨询及业务考试经费、市(州)财政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维修(护)费、委托业务项目、物业管理费。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表

2.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1年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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