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09 05:24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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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经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明确委托市财政局代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担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面完成2021年各项业务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任务清单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提升网上服务能力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加强常态化稽核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中心无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机构数量为1。根据职责分工,中心设6个业务科室、11个区(市、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室、财务会计科、稽核监督科、信息管理科、综合服务科和审批管理科,市中心直属管理部、五通桥区管理部、沙湾区管理部、金口河区管理部、峨眉山市管理部、犍为县管理部、井研县管理部、夹江县管理部、沐川县管理部、峨边彝族自治县管理部、马边彝族自治县管理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15.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3.7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15.1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1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93.78万元(人员经费465.49万元,公用经费228.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21.3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5.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中心为完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5.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3.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9万元,占3.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140.81万元,占96.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9.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编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其他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0.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万元,主要用于:管理部业务用房、税金及相关装修家具购置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3.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无。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4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4.4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其它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公积金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单位现有业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信息集成系统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521.33万元,主要为公积金业务运行经费项目、编外人员经费项目、信息系统运维及安全保障项目、业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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