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电话:2441090
网站标识码:5111000041 蜀ICP备13002190号-2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乐市财政金〔2020〕3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民经办)、金融工作局(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稳保贷”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加大推荐企业力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担保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贷款精准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川财金〔2020〕45号明确的重点支持范围推荐拟支持企业名单,并及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转交地方法人银行。
二、加快申报审核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兑现
再贷款贴息按川财金〔2020〕45号执行,由地方法人银行向获贷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申报(未设县级分支机构的向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申报),县级人行分支机构会同县级财政审核汇总后报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人行成都分行审核,人行成都分行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
财政厅根据审核情况拨付奖补资金至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将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相关地方法人银行,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财政按季度进行申报。市县财政承担部分按照市级25%、县级75%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审核拨付,待“稳保贷”政策结束后统一清算。
上述政策与乐市财政金〔2020〕16号中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机构不得重复申报。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政策指导。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推荐企业回访跟踪,及时了解企业融资贷款落地情况,指导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争取低成本融资支持。
2.担保支持。对确需担保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担保支持,力争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降至1%以下。财政部门按乐市财政金〔2020〕16号规定标准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3.加强监管。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要及时指导金融机构尽快制定“稳保贷”贷款合同范本,确保贷款合同中明确载明贷款贴息政策。要做好银行机构的申报审查和贷款监管工作。市县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属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开展指导和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附件:川财金〔2020〕45号
乐山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商务局
乐山市市场监管局
乐山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0月9日
川财金〔2020〕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