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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8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8〕22号)。
补助对象:代缴居民医疗保险:所有贫困人口;代缴居民养老保险: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补助标准:2020年代缴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为250元/人,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附件: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