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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资〔2020〕33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奖补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政策:根据《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支持市县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财资〔2020〕28号)精神,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二、补助对象:接收中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街道或社区。
三、补助标准:
按照接收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中省国有企业人数、补助标准、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计算公式为:应分配补助金额=接收的中省国有企业人数×补助标准×财力补助调节系数。
1.接收的中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照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市县实际接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数量测算。
2.补助标准为接收人数超过10000人以上的区县300元/人/年、5000-10000人的区县280元/人/年、5000人一下的区县260元/人/年。
3.财力补助调节系数为对接收人数占全县区户籍人口总数超过10%的区县上调10%计算;对接收独立工矿区退休人员占接收总人数超过50%的上调10%计算确定,同时满足上述两项上浮条件,实行简单叠加。
附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情况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