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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13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1.补助政策: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7〕1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7〕12号)。
2.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万元,省补助1万元(扩权县1.1万元,艰苦边远地区省按艰苦边远津贴的50%补助),中央负担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的安家费补贴费用(新招募且期限满6个月),新招募人员的体检费用省全额负担,标准为460元/人。省级示范培训,中央按3000元/人补助,其余培训,省按1500元补助,不少于5天。
3.补助对象:“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附件: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