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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10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7号)。
补助对象:市中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
补助标准:市中区200万元、五通桥区450万元、金口河区100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资金重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山洪沟及河道清淤清障、防汛监测预警相关设施修复及抗旱救灾工作。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