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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0〕12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4号)。
补助范围: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
补助标准:市本级4.6万元、市中区64.7万元、五通桥区26.7万元、沙湾区2.1万元、金口河区2.1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此次下达资金用于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增殖放流和耕地资源保护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方向。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