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电话:24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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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11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预〔2020〕69号)。
补助内容:市中区196万元、五通桥区150万元、沙湾区127万元、金口河区41万元、高新区21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
联系人:刘西子,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2443146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