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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13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296号)和《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部门2020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0〕181号)。
补助对象: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
补助标准:乐山市高中水库管理处80万元、乐山市东风堰管理处50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