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部分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3-09 03:56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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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和省级部分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预算,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1〕12号)分配下达市本级学校及各区普通高中资助597万元、中职教育资助3816.6万元、高等教育资助1220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高中免学费、高中助学金

一、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的通知》(川财教〔2016〕17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5〕111号)。

二、补助范围:(一)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二)普通高中助学金。补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一)普通高中免学费。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免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二)普通高中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10%,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10%;其余地区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8%,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12%。

中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中职奖学金

一、补助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

二、补助范围:(一)中职免学费。补助对象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二)中职助学金。补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三)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补助标准:(一)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为非扩权县省级财政按每生每学年补助1900元。省补助标准定额如不足,按属地原则,市级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级学校由县财政负担;(二)中职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省财政承担95%,其余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三)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高等教育助学金、高等教育奖学金

一、补助依据: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

二、补助范围:(一)高等教育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二)高等教育奖学金。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补助标准:(一)高等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中央承担80%,其余20%省属高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承担;(二)高等教育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附件:资金分配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资金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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