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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以《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43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乐山市财政局印发的《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农〔2021〕7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1号)。
补助对象: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的23个村。
补助标准及金额:市级财政按5万元/村给予补助,其中市中区45万元、沙湾区40万元、五通桥区20万元、金口河区10万元。
资金支出用途: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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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