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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稳定畜牧业产能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11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农函〔2025〕15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45.65万元,五通桥区22.35万元,沙湾区20.4万元,金口河区11.8万元,高新区2万元,峨眉山市23.5万元,犍为县21万元,井研县24万元,夹江县52.75万元,沐川县41.95万元,峨边县45.4万元,马边县39.2万元。
联系人:刘老师,电子邮箱:2545656642@qq.com,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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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