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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6-03 02:24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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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二十五条具体措施,旨在通过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两种方式,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四川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

    《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由省政府给予扶持和奖励,扶持奖励资金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办法》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为电影、电视剧、舞台剧。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分段扶持的原则,以每部最高2000万元的标准,每年重点扶持一批重大影视剧和舞台剧项目。

    精品奖励作品类型主要包括影视类、舞台艺术类、文学作品类、视觉艺术类。省政府每年对四川省有关单位(机构、个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出品方创作出品,四川省立项申报并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权,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国家部委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按最高6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文艺作品,体现四川题材或主线、讲述四川人物故事的,在《办法》明确的奖励标准基础上再上浮30%。

    《办法》规定,每年9月底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发布主管文艺门类重大文艺项目扶持申报指南和精品奖励收集通知,明确重大文艺项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办法》规定,申报单位(机构)使用扶持资金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项目申报单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资金或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权追回扶持奖励资金、取消该单位(机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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