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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幼儿资助部分),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资助部分)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0〕48号)分配下达市本级学校及各区11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5万元,省级资金11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
2.补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补助标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为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34%,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金口河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80%,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
附件:2020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资助部分)预算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资助部分)预算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