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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纾困,维护职工权益,近期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通知》(乐住公委办〔2020〕11号)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便民服务的补充通知》(乐住公委办〔2020〕12号),结合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便于大家理解其政策内涵,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是否影响职工权益?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代会或工会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缓缴申请书,同时提供经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签章材料,以及缓缴和补缴方案。
(三)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应通过职代会或工会审议,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降比申请,降比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是否作逾期处理?是否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是指下列三类职工:
1.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及保障的干部职工等。
2.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
3.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主要包括因企业减员、未正常发放工资等企业职工,以及暂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不能正常还款的”是指: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职工不能按月足额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形。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已计收罚息的,将退还到职工委托扣款账户内。
如有业务咨询或帮助,请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33-12329或服务网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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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