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26 11:09     来源:乐山市财政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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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教育局以《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229号)分配下达17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44万元、省级资金102万元。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奖补部分)

一、补助依据: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210号)。

二、补助范围:主要用于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城乡公办幼儿园(含民族地区村幼),改善办园条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资源。

三、补助金额:乐山高新区30万元、市中区300万元、沙湾区250万元、五通桥区230万元、金口河区65万元。

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幼儿资助部分)

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

2.补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补助标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为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34%,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金口河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补助。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80%,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

 

 

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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