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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2〕85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2〕159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343万元,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3924万元,市中区9万元,五通桥区165.8万元,沙湾区138.8万元,金口河区58.2万元,峨眉山市373.9万元,犍为县203.7万元,井研县164.9万元,夹江县203.7万元,沐川县101.85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82.45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82.45万元,乐山高新区359.25万元。
补助用途: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摄制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
乐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