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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以《乐山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3〕32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8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分配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请示》(乐市环〔2023〕58号),经市政府同意(B〔2023〕文秘—143号)。
补助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
资金支出用途: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等。
附件: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表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